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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加强对违法企业“按日计罚”的处罚力度
发布日期:2017-05-18

  5月18日,环保部在其官网上宣布,近日编制完成《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公众关注的“按日计罚”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取消复查期限三十日的规定;同时取消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关于“再次复查”的规定。环保部表示,作出此修改的理由是,复查期限三十日的规定影响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威力的发挥,也束缚执法人员的手脚,且没有上位法的依据。复查期限取消后,执法人员无论何时去复查均可,也没有必要规定“再次复查”了。环保部表示,取消复查期限和再次复查的规定,将对加大执法力度和简化执法产生重大影响。

  环保部表示,“按日连续处罚”在实际中主要针对的是常规违法排污问题,特别是超标排污问题。据介绍,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已经在全国实施,但目前工业企业达标率约为70%,还有大量违法企业超标排污。要扭转目前企业较大比例的超标现状,使企业守法成为常态,必须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最严厉的手段惩治超标行为。

  现阶段而言,要用足按日连续处罚手段,使超标排污企业付出高昂的经济代价,进而逐步促使企业达标排放,推进企业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