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市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榆安委发〔2019〕27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资系统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榆政国资发〔2019〕156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2019年以来,尤其是近期多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总体部署,针对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以全面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煤矿安全和安全监管措施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为重点,集中整治一些单位落实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入不扎实、“三违”查处走过场等突出问题,努力使全集团各行业领域一些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系统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生产基础明显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本质安全水平切实提升,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集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安排
从2019年12月20起至2020年3月底,不分阶段,按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巩固总结的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做好动员部署。要求各子公司、直属项目公司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下发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开展集中整治。全面、准确、深入查找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隐患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逐一整改销号。对存在“三违”问题的,严格进行查处教育。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期间,各子公司、直属项目公司每月将整治行动统计表报送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上报市国资委。
(三)巩固总结。各子公司、直属项目公司对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对工作部署情况、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建立情况、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落到实处等情况做全面回顾总结。
三、排查内容
根据方案安排,由董事长马洪潮、总经理段智博负责全面组织各项检查,对百日安全行动整治进行了全面部署,副总经理张继孝负责领导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具体排查了以下内容:
(一)企业主体责任整治重点。一是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逃避责任、末位负责,未按规定硏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非法组织生产等问题。二是重点整治未制定、落实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安全承诺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不切实际,特殊作业和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只包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特别是煤矿、危化企业、建设施工领域)。三是重点整治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实施安全设施改造和装备升级,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落后工艺,安全、应急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不到位等问题。四是重点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认真,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分级管控不严格,红、橙、黄、蓝分级管控制度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治不彻底,闭环管理不到位;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超期、反复延期;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不能紧盯突出问题,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受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不严格、科研实验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五是重点整治未制定培训方案、计划,安全交底、班前警示教育落实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过期,新进人员培训时间严重缩水,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等问题。六是重点整治一些企业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处置措施不具体、内容与实际相脱节,预案不演练,发生事故处置不得力,盲目施救,瞒报、迟报事故信息等问题。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一是重点整治领导带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不到位,“两个导则”落实不实,“一述两清”不达标,特殊作业票证和旁站管理不到位,外协外包单位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或无证上岗,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有效投用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特别是冬季生产设备、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未落实,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二是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等问题。
(三)煤矿安全整治重点。重点整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上级公司向下属煤矿超额下达生产指标;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生产;重大灾害防治措施不落实、淘汰退出煤矿违法组织生产、违法承包转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不落实、重大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等违法违规行为;低瓦斯矿井违法违规超产蛮干行为;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高风险煤矿“体检”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自然发火和水害严重矿井治理措施不落实;技改矿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四)消防安全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多合一”场所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加强生产装置、施工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依法查处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搭建、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消防设施损坏停用、厂区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和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五)建筑施工安全重点整治。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坍塌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边坡、高支模、脚手架、临时用电用火、施工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强化大风、降温天气,室外高处作业施工现场检查和安全监管。
(五)特种设备。重点整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定期检验工作不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设备使用管理状况差等问题。
四、工作总结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子公司、直属项目公司要再学习再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结合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分析、解决重点问题,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按照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要求,认真对照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集中整治和自查自改,确保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防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完善问题隐患排查、治理、销号台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大安全投入,积极推进安全科技进步,推动先进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应用。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落实班前警示教育,实施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提高企业应急预案和演练的科学性、针对性,大型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中小企业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三)强化监督检查,强化隐患治理。各子公司、直属项目公司要把严格监督检查贯穿于日常生产全过程,扎实开展各单位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等监督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办公区域、矿井、生产车间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和设备设施进行细致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营造與论氛围,加强警示教育。各子公司、直属项目公司要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强化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分包外委单位安全管理。
(五)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子公司、直属项目公司要认真研究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储存、煤矿安全生产等比较突出且影响全局、涉及长远的问题,要拿出切实管用的措施或制度办法。要将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归纳总结,使之固化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为全集团高速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不仅各下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的提升,现场作业环境、设备运行状态有了明显的改善,更是为全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下一步,榆能集团将针对此次专项活动中暴露出的问题,逐一进行完善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横向、纵向全面到位,进一步夯实各项安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