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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8-06-26

  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扶贫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案件。现将查处四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关于四十里铺镇付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李增高同志违纪问题的处理

  2015年11月,四十里铺镇付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李增高违规将自己纳入贫困户系统。2016年8月,李增高享受国家产业扶持项目资金3000元。四十里铺镇纪委给予李增高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追回违纪资金3000元。

  2、关于崔家湾镇贺家湾村监督委员会主任郝世良同志违纪问题的问题

  2014年,郝世良在任崔家湾镇郝家砭村支部书记时,弄虚作假为儿子郝卫生申请了二类低保。崔家湾镇纪委给予郝世良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关于中角镇延家川村村主任延宏祥同志违纪问题的处理

  2014年12月,中角镇延家川村村主任延宏祥违规将自己纳入二类低保户,享受低保待遇,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中角镇纪委给予延宏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关于定仙焉镇马家焉村支部书记马向海同志违纪问题的处理

  2014年,定仙焉镇马家焉村支部书记马向海在评定低保工作中,违反低保评定政策,将10名子女属财政供养人员评定为低保户。定仙焉镇纪委给予马向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四起案例,充分暴露出我县仍有一些党员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力,消极作为、失职渎职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在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教育党员干部增强责任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明的纪律、扎实的作风,依纪依规履行工作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工作作风不实,责任意识缺失,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